DO、DTO、BO、VO、POJO区别
不知道大家在自己的系统中发现很多类都是以VO、DTO、DO结尾的类,这些存储数据的简单类,有什么作用呢?
我理解有二个作用:
一般稍大的系统都是分层设计的,最底层是数据存储层,数据库,最上层是对外提供接口调用的应用层,那每一层都有关联的数据对象,所以需要做相应的区分。
让类语义更明确,很容易知道类的含义。
定义
先来看看阿里巴巴开发规约的定义:
POJO(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):在本规约中,POJO专指只有setter/getter/toString的简单类,包括DO/DTO/BO/VO等。
【参考】分层领域模型规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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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DO(Data Object):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,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。
- DTO(Data Transfer Object):数据传输对象,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。
- BO(Business Object):业务对象。可以由Service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。
- Query:数据查询对象,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。额外规定:【强制】超过2个参数的查询封装,禁止使用Map类来传输。
- VO(View Object):显示层对象,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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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《阿里巴巴Java开发规约》
详细各个词的定义:
DAO: Data Acess Object,数据访问对象,这个我们不陌生,跟数据库打交道的系统都会有这样的DAO类,主要的作用:
封装对数据库的访问,常规的增删改查(CRUD操作)都通过DAO来实现。
PO/DO: Persistent Object / Data Object,持久对象 / 数据对象。
DTO:Data Transfer Object,数据传输对象
BO : Business Object, 业务对象
BO主要作用是把业务逻辑封装为一个对象。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。
VO: View Object, 视图模型,展示层对象
对应页面显示(web页面/移动端H5/Native视图)的数据对象。
实践
讲了这么多概念,我们再看下实操,先说命名:
领域模型命名规约
1) 数据对象:xxxDO,xxx即为数据表名。
2) 数据传输对象:xxxDTO,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。
3) 展示对象:xxxVO,xxx一般为网页名称。
4) POJO是DO/DTO/BO/VO的统称,禁止命名成xxxPOJO
再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为例,我们现在需要做个学生档案管理的后台系统,按照上面的定义,我们能定义出以下一些对象:
如下图所示:

DB层这里应该叫存储层,这里只列了DB,还有类似HBase、Redis,泛指储存数据。
以Student表为例,DB层负责存储。
大学刚毕业实习那会写了一个业务层直接调用DAO层的代码,觉得中间要经过服务层、核心层过于繁琐,字段都差不多,但是后面被Team Leader 指导了。
VO(视图) 和 DO(数据模型)都可能会随着需求变化,软件设计的原则是降低耦合,一杆到底这种设计就是强耦合(把视图和数据直接绑定),DO变化的时候因为DTO(数据传输对象)、BO(领域模型)的存在,不需要修改VO,VO修改也同样不需要修改DO数据模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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